吉林省四平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2203/T15-2024,自2024年05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转运要求、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平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转运。
本规范立足四平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际,系统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监督管理全链条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准则。本规范将农村生活垃圾明确划分为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每一类垃圾的具体种类和外延进行了详细列举。在收集环节,本规范对收集设施、收集容器的材质、标识、设置间距以及存放场所提出了量化或定性标准,强调须兼顾四平地区四季气候特征。在转运环节,本规范对运输作业、分类转运站的选址布局及设备配置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管理保障上,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与村民村约,并通过宣传教育、监督考核等手段推动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本规范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涵盖废纸、塑料、金属、旧纺织物、废弃电器及家具等可循环利用物;易腐垃圾特指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集市有机废弃物以及秸秆、枯枝、庭院粪便等可生物降解物;有害垃圾系指废弃药品、杀虫剂、废油漆、废灯管、废温度计及废电池等列入危废名录的对人体健康和生态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其他垃圾则是不属于上述三类的生活废弃物,如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烟蒂和渣土等。
本规范要求收集设施须完好整洁、分类标志清晰且符合国家图形符号标准。收集容器应具备阻燃、耐酸碱腐蚀和抗冷热性能,其规格数量须根据四季气候、垃圾产生量及运输方式综合确定,有害垃圾容器需设专人监管。转运环节强调合理安排运输路径与频次,分类转运站的选址应交通便利,避开学校、饭店和基本农田,同时须配备符合规范的环保型收集车辆及压缩设备。
本规范明确需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制定运行、维护及档案管理等制度,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同时,各村屯应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村民村约,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此外,本规范要求常态化开展分类知识宣传与入户指导,并建立对分类、收集、转运全过程的监督考核机制,以保障分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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