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区养老康养服务规范》DB22/T3550-2023,自2023年1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养老康养服务的基本要求、康复服务、养生服务、其他服务、档案管理和服务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社区养老康养服务。
本规范立足社区养老场景,系统构建了以康复服务和养生服务为核心、覆盖档案管理与服务改进的全流程标准体系。本规范明确了服务机构在资质、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基本门槛,强调服务提供方须具备养老服务经验且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在服务供给上,本规范将康复咨询、功能评估、运动能力训练、生活能力训练及理疗保健等模块有机整合,同时引入艾灸、刮痧、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及仪器养生、运动养生手段,形成中西医结合的康养服务模式。此外,本规范还涵盖休闲娱乐、陪同代办、健康教育等延伸服务,并要求建立电子化服务档案与监督考核机制,以保障服务质量的持续优化。
本规范将康复服务细化为咨询引导、评估诊断与功能训练三大环节。咨询答复需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认知水平,使用简洁准确的语言。康复评估须参照国家标准对老年人进行客观描述,并依此制定个性化方案。功能训练则覆盖关节活动、肌力耐力、平衡转移、行走步态等运动能力,以及穿衣进食等生活能力和语言认知能力,形成了从评估到干预的完整闭环。
本规范立足中医治未病理念,提供艾灸、穴位贴敷、耳穴疗法、经络按摩等适宜技术,并结合起居指导、情志调养、运动养生、食疗药膳等健康干预方案。在健康管理维度,本规范要求为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制定跟踪计划,同时将心理关怀服务纳入其中,既关注慢性病与功能衰退,也回应心理与社会适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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