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推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生态的基础设施体系,指导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制定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4部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县城道路、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公共交通、停车场规划建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县城各类交通系统规划及交通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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