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监测技术规程》DB45/T2815-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监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的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周期、监测流程、监测方法、监测成果和资料归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财政资金开展的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监测。
本规程规定了广西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监测工作的全套技术流程与操作规范。本规程围绕政策执行、植被恢复与保护、综合质量提升三大维度,构建了包含3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及45个三级指标的监测体系,明确了以县域和小流域为单元的年度监测与五年周期监测两种周期形式。本规程详细规定了从方案制定、前期准备、野外调查、数据分析到成果编制与归档的完整监测流程,并对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人工种草等各项措施的监测方法以及生态产值、植被固土等综合效益评估方法作出了具体指引,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利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同类工程监测。
本规程建立了“政策执行—林草植被恢复与保护—林草植被综合质量提升”三级架构的监测指标体系。其中,政策执行关注群众认同度、资金投入落实情况及石漠化治理面积完成度;植被恢复与保护量化监测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及草地改良的面积、成活率与保存状况;综合质量提升则进一步评估潜在石漠化土地保护、植被固土能力及生态旅游产值等长期效益。
本规程设定了“工程年度监测”与“区域周期监测”两种节奏。年度监测以治理小流域为对象,在工程实施的第二年启动并每年开展;区域周期监测则以县域为单元,与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限相呼应,每五年开展一次。在实施中,本规程要求严格遵循从技术方案编制、野外调查到抽检核查的标准化流程,最终形成图文表齐全的监测报告与数据库。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