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和采水建设规范》DB45/T2822-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和采水建设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站房选址、站房建设、采水单元建设、验收自查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和采水建设。
本规范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系统规定了站房选址、站房建设、采水单元建设及验收自查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首先明确了固定式、简易式、小型式、机柜式及浮船式五种水站类型及其适用场景,并围绕交通、结构、供电、给水、通讯、防灾、防雷、安全防护、暖通、监控及排水等十余个专业维度,对站房建设提出了具体量化标准和功能配置要求。同时,本规范对采水单元的采水点位、采水设备(含水泵与管道)、供电线路及安全措施作出详细规定,并提供了浮筒式与浮杆式两种常用采水方式的参考方案,最后以验收自查表的形式确保建设成果的规范性与完整性。
本规范根据用地条件、交通可达性及供电情况,将水站划分为五类,并针对每种类型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与建设标准。在结构上,固定式与简易式水站须设置独立的仪器区、质控区,并明确各功能区的最小面积与净高要求。站房的供电需采用三相四线制并配备不间断电源,给水需满足特定流量与压力标准,同时须配置防雷、消防、视频监控及温湿度调控等安全保障与运行环境设施。
本规范要求采水点位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确定,采水系统应配置双泵双管路并具备自动排空与反冲洗功能,管材须选用防腐耐压的特定材质且管径大于25mm。水泵选型需匹配现场采水距离与水位落差,供电线路须做好防水与防护。在航道等特殊区域建设时,须设置警示浮球及航标灯以保障航运安全,并采取防撞、防盗及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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