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提升人居环境,保护生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规范浙江省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制定浙江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BJ33/T1311-2024,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城区和更新城区的绿色生态评价。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城区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特色,对城区的区域布局、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智慧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等元素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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