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830-2024,自2024年04月15日起实施。-repaired
本文件规定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监测、污染物达标判定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监督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村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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