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过程中,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合理利用资源,制定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应遵循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资源利用的原则,应采用适宜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本规范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项目的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适用于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等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的全过程管控。本规范立足项目整体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与关键技术措施五大要素,对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与监管活动提出控制性底线要求,旨在实现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本规范明确,处理工程项目须配置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未经论证的技术、工艺与设备,并对厂区选址、总平面布置、人货分流、污染物排放与应急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确保工程全生命周期处于受控状态。
本规范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项目须与当地处理发展规划相协调,规模应综合服务半径、产生量及技术经济可行性等确定。项目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贮存区与处理区合计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厂区须独立设场并拥有土地使用权,分别设置人流与物流出入口,且选址应避开居住区、文化区、商业区等敏感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本规范对贮存、处理及安全环保设施提出系统性要求。贮存设施须对废弃产品、拆解产物及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并对含环戊烷、异丁烷等易燃易爆介质的贮存区采取通风、等电位联结、防雷防静电等措施。处理设施须配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废气收集处理、粉尘防爆、含汞器件负压拆解等装置。安全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噪声限值不超过85分贝,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