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预防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除汽车加油加气设施、港口储罐、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在规划、设计、施工、使用中的防火,必须执行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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