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完成《城市供水原水水质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供水原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测及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城市供水原水水质管理。
本文件为修订城市供水原水水质标准而形成的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用以替代已实施多年的 CJ 3020—1993。本文件重新界定了城市供水原水的定义,并将其按水质状况划分为三级,分别对应简易处理、常规处理与强化常规处理这三种由低到高的净化工艺要求,以保障不同品质原水经相应处理后,出厂水均能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本文件扩充了指标体系,在原有基础上增设扩展指标及附录参考指标,并对采样点布设、检测频率、在线监测预警和水质评价方法等全流程管理环节作出了更为系统、详尽的规定,从而构建起更具可操作性的原水水质管控框架。
本文件最核心的变化在于建立了三级水质分级制度。一级原水仅需简易处理即可达标,二级原水需经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常规工艺处理,三级原水则须通过强化常规处理,例如优化工艺参数或重组工序。对于超出三级标准限值的原水,原则上不宜直接使用,若条件所限必须利用时,则须增设预处理或臭氧-生物活性炭等深度处理工艺,确保出水安全。
相较于旧版标准,本文件显著扩展了监测维度。除作为日常检测基础的常规指标外,新增了反映一定时期内或特定情况下水质特征的扩展指标及限值,并以附表形式提供了参考性评价指标。在监测执行层面,本文件明确了原水采样点应反映真实水质状况的具体设置原则,规定了日常检测指标与频率,并强调在遭遇地质灾害、水文突变等异常情形时应加密检测。
本文件补充了在线监测与预警要求,建议在地表水源地或存在污染风险的取水口附近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建立覆盖主要风险源的预警系统。在水质检验方法上,本文件推荐了多种标准检验路径,并允许采用经确认可靠的其他等效方法。水质评价则统一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以评价周期内表现最差的单项指标来决定最终的水质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