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内涝气象风险等级》DB12/T1315-2024,自2024年05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地区由降雨造成的城市积水引起的内涝灾害气象风险等级。本文件适用于由降雨引起的城市积水内涝灾害的监测、预报、评估、灾害防御、城市规划和应急管理等。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地区由降雨引发的城市内涝气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适用于城市积水内涝灾害的监测、预报、评估、灾害防御、城市规划及应急管理等工作。本规范以3小时、6小时、12小时和24小时四种降雨历时内的累积降雨量为核心指标,依据不同致灾雨量范围可能造成的内涝严重程度,将城市内涝气象风险等级划分为四个级别。各等级对应不同的积水深度、影响范围及对城市运行造成的后果,为相关部门预判风险、启动响应和部署防灾减灾措施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采用多历时降雨量作为风险判定指标,明确了致灾雨量等级与内涝风险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对不同时段累积降雨量的监测,可有效反映短时强降雨和持续性降雨叠加对内涝形成的影响,使风险评估更贴近天津地区的排水实际与致灾特点。
城市内涝气象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各级别对应不同的雨量阈值和积水致灾情景。等级越高,表明降雨引发的内涝范围越广、积水深度越大,对城市交通、居民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威胁越显著,需要采取相应等级的防御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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