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市海绵城市调蓄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北京市《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11/T2236-2024,自2024年07月01日起实施。
海绵城市调蓄工程专用设施分为收排水设施、蓄水设施和其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模块化调蓄池、混凝土调蓄池、埋地式泵房、开放式调蓄池塘等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及其部件。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海绵城市调蓄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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