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规范第1部分:产业(旅游)发展》DB46/T620.1-2024,自2024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产业资源、主导产业、发展支撑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过程中的产业和旅游融合发展。
本规范围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中的产业(旅游+)发展,系统规定了术语定义、基本要求、产业资源、主导产业、发展支撑及运行管理等核心内容。本规范以五指山市毛纳村为典型样板,强调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与全链条升级。在产业资源方面,本规范要求保护传统产业与物质文化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优化整合水满茶、山兰稻等优势特色产品。在主导产业上,本规范聚焦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两大板块,既明确了生态茶园、林下种植等具体模式与农产品质量、污染防治要求,又规划了乡村旅游、亲子娱乐、田园休闲、科普教育、景观创意、园艺康养及文创体验等多元融合路径,并辅以数字信息技术、机械化配套、设施化提升等发展支撑手段,最终通过健全的运营管理机制保障落地实施。
本规范提出,必须保持传统产业资源和物质文化资源的历史性和真实性,严格保护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环境。在此前提下,以水满茶、山兰稻为主导,通过更新品种、提升品质、应用科技,提供有机精致的乡村旅游农产品,并拓展农业多种功能,策划多类型沉浸式休闲农旅产品。
本规范将主导产业细化为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生态农业部分,既规定了“茶叶+油茶”套种、林下种植等立体种植模式,也明确了无公害农产品培育、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处理等质量与环保要求。生态旅游部分,则在发展传统农家乐、手工作坊的基础上,系统设计了亲子娱乐、田园康养、自然研学、大田景观创意、园艺康养及“茶+酒”主题文创体验等多元业态。
本规范要求通过数字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环节有效融合,配套农机-品种-农艺综合机械化手段,推进绿色农田、生态茶园及仓储保鲜冷链等设施建设,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运行管理上,强调建立文旅融合运营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保卫、紧急救援及投诉处理等制度,确保产业规范有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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