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技术导则》(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岸建筑退缩线的划定原则、工作程序、资料收集与整理、划定方法以及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沿海各省、市(县)开展的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工作。
本导则旨在指导和规范沿海地区开展海岸建筑退缩线的划定工作,以海岸线为基准向陆一侧划出禁止或限制建筑活动的控制线。本导则确定了以减轻海洋灾害、保护生态系统、维护公众亲海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的目标体系,并明确了“保护生命、生态优先、以人为本、陆海统筹、保障利益”五项划定原则。本导则规定了涵盖准备、调查、初划、协调、成果编制五个阶段的工作程序,适用于沿海各省、市(县)的具体划定实践。划定工作通过系统收集基础地理、历史灾害、海岸侵蚀、生态系统及亲海空间等资料,综合风暴潮、海岸侵蚀、海平面上升三类海洋灾害影响与生态系统保护需求,计算并确定退缩距离,最终经亲海空间修正与多方协调后,形成技术报告和成果图件。
本导则要求分别评估风暴潮、海岸侵蚀和海平面上升三类海洋灾害因素,各自计算所需的退缩距离后进行叠加,再与生态系统保护功能所确定的退缩距离比较,取最大值作为基础退缩距离。划定过程中注重因地制宜,根据海岸类型、地形地貌和防护能力等因素调整参数,并依据70年规划周期预测长期侵蚀与海平面上升的影响,确保划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本导则规定在初步确定退缩距离后,须叠加海水浴场、滨海公园、沙滩等亲海空间分布数据进行修正,若亲海空间超出基础退缩区,则以亲海空间向陆一侧最远边缘线作为新的退缩线,以保障公众亲海需求。同时,本导则要求退缩线划定结果充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征求相关行业部门及公众意见,通过现场踏勘逐一落图,妥善处理现有合法建筑与当地发展需求,避免管控冲突与利益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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