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坑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DB41/T2637-2024,自2024年06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坑塘综合整治工程在勘测、设计、实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容积为500m3以上农村坑塘的综合整治。
本导则系统规定了河南省农村坑塘综合整治工程在勘测、设计及实施各环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容积500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坑塘治理。依据本导则,整治工作须立足坑塘区位条件与功能需求,通过开挖清淤、岸坡防护、防渗处理、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组合措施,最终达成水体洁净无异味、岸坡稳固、进出水设施完备、防洪除涝安全的总体目标。本导则强调方案应与村镇发展规划相衔接,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思路,并合理控制坑塘规模,避免侵占原有排水沟渠。同时,对滨水活动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设计与施工资料的归档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工程全流程规范有序。
本导则将农村坑塘划分为生活型与生产型两大类,要求根据其功能需求采取差异化的综合治理措施。整治后的坑塘须满足灌溉、景观或生态等特定功能,并达到无垃圾、无异味、水体干净的基本标准,确保防洪除涝安全。
工程设计前须系统收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来水用水及污染源等基础资料,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工程测量与勘察。设计环节聚焦清淤方式选择、岸坡防护结构、防渗材料应用以及进出水设施布局,其中对岸顶高程、宽度及坡比均有具体技术要求,并强调截污控源与生态修复技术的集成运用。
施工前须编制施工组织文件并获审查通过,原材料及设备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清淤、岸坡及防渗等各分项工程需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工程竣工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多方共同验收并形成报告,相关设计、施工与验收文件须按产权关系移交乡镇或村委会统一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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