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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1-河南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41/T 2666-2024.pdf

河南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41/T2666-2024,自2024年06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监测准备、监测点布设、监测井建设与管理、监测项目与频次、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产业园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本规范从监测准备阶段入手,系统性地覆盖了资料收集、现状调查、监测点布设、监测井建设与管理、监测项目与频次、样品采集与分析、质量保证与控制以及监测报告编制等环节。本规范强调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基础,结合工业集聚区的主导行业类型与潜在污染源分布,建立包括对照监测点、内部监测点与污染扩散监测点在内的三级监测网络,并针对孔隙水、岩溶水、裂隙水三种不同类型含水层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布点策略,旨在科学、规范地掌握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物动态变化。

监测点布设方案

本规范要求根据地下水类型进行分区布设。对于孔隙水,需在工业集聚区上游设置对照点,在下游边界处呈扇形布设不少于3个污染扩散监测点,在两侧沿流向各布设1个,内部则以每10平方千米3至5个点的密度进行控制。对于岩溶水和裂隙水,强调追踪地下暗河与主干裂隙通道,在上、中、下游分别布设对照、内部和扩散监测点,并根据管道的发育程度适当加密。

监测准备与基础调查

本规范要求在监测前开展系统的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调查范围涵盖工业集聚区及周边1公里区域。重点通过水文地质调查查明潜水层的埋藏分布特征,并依据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名录识别重点工业企业。需对现有监测井进行可利用性评价和筛选,建立基础信息清单与矢量图,为后续点位布设和污染溯源提供依据。

监测实施与质量管理

本规范明确了监测项目包含常规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要求每年枯、丰水期至少各采样一次。监测井的滤水管设置需充分考虑区域污染物性质,当存在轻质或稠密非水相液体时,应分别将滤水管设置于含水层顶部或底部。样品采集与测试分析、全流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均需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执行。

该规范作为河南省地方标准,填补了省内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领域系统性技术文件的空白,为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作业依据。该规范通过建立“对照-内部-扩散”三级监测网络和分含水层类型的差异化布点方法,显著提升了对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的精准识别与溯源能力,有助于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该规范的落地实施将推动工业集聚区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全过程环境监管,对保障区域地下水水质安全、维护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其附带的各类调查表和报告编制大纲,从信息收集到成果输出进行了全流程规范,有利于提升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工作成果的规范性,为后续的环境执法、污染治理决策及园区规划调整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河南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41/T 2666-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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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41/T 2666-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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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41/T 2666-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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