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客运索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导则》DB34/T4729-2024,自2024年04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客运索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风险管控的程序及内容、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及内容、文件管理、信息化和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客运索道进行风险源辨识和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检验机构、监管部门等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参照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客运拖牵索道。
本导则规定了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系统性要求,覆盖基本要求、风险管控程序、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持续改进等全过程。本导则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要求使用单位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维度开展风险源辨识,采用风险矩阵等方法评定风险等级,并实施红橙黄蓝四色分级管控。同时,本导则建立了隐患分级、排查计划制定、隐患治理与验收的闭环管理流程,强调将风险管控作为隐患排查的前提,隐患排查作为风险管控效果的验证,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实现预防事故、保障客运索道安全运行的目标。
本导则构建了从工作准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到分级管控和定期评审的完整风险管控流程。使用单位需搜集法律法规、设备资料并开展现场调研,识别运营环境、设备本体及作业活动中的风险源。根据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确定1至4级风险等级,对应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以红、橙、黄、蓝四色标示,并针对不同等级明确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级的分级管控责任与措施。当工艺、设备或环境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启动风险辨识与评价流程。
本导则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级,要求使用单位制定排查计划并参考网格化管理模式分区域开展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涵盖法规执行、应急管理、设备状况及人员资质等方面。对发现的隐患须下达整改通知,建立治理台账,明确责任人与整改时限。一般隐患由责任部门立即组织整改,重大隐患须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治理完成后组织验收评估。涉及监管部门责令停用的重大隐患,须经评估合格并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恢复运行。使用单位应每季度对隐患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关注同类隐患反复发生及特定区域隐患持续增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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