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程》DB42/T2225-2024,自2024年05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登记管辖和工作组织、基本技术要求、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底图制作、预划登记单元与代码编制、通告、地籍调查、登记审核、公告、登簿、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登记信息的利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市级、县级登记管辖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生态空间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确权登记。荒地、草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确权登记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湖北省省级、市级、县级登记管辖范围内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的技术要求与操作流程。本规程以首次登记为主线,系统构建了从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预划登记单元与代码编制,到通告发布、地籍调查、登记审核、公告登簿及数据库建设的全流程技术闭环。在技术层面,本规程明确了坐标系统、界址精度、地籍图比例尺等基础要求,并针对水流、自然保护地等不同登记单元类型,分别制定了预划规则与界址线设定方法。在地籍调查环节,本规程强调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方式,全面查清登记单元内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及公共管制信息,并通过调查成果核实与“三检一验”制度保障成果质量,为湖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提供了统一依据。
本规程将登记单元划分为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五大类型,并明确了预划时的优先级顺序。中央政府直接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优先划定,同一层级则生态功能重要者优先。在空间关系上,国家公园内的其他资源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水流与自然保护地重叠时则需根据类型做好空间衔接,确保登记单元不重不漏,兼顾生态功能完整性与物权边界清晰。
针对水流登记单元,本规程详细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线、堤防、水域岸线等要素在界址设定中的运用方式。通过区分有无堤坝、合法建设项目及集体土地等情形,分别设定了以堤脚线、最高洪水位线或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作为登记单元界线的具体规则。对于河流立体交叉、地下河段等复杂场景,亦提出了虚线标识或三维建模等空间衔接与表达方法,体现了水流生态空间完整性保护的技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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