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491-2010,自2010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床位50张以上(含本数)的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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