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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0.08.01-吉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 490-2010.pdf

吉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490-2010,自2010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床位50张以上(含本数)的医院,或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以上的其他医院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本指南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与验收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床位50张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医院。本指南围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及消防宣传教育四项核心能力,从制度建设、日常管理、人员配置和应急处置等维度提出系统性规范。本指南要求医院强化主体责任,通过高频次防火巡查检查、全员岗位自查、分时段预案演练以及专兼职消防人员持证上岗等措施,构建覆盖全时段、全区域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同时,本指南强调将消防宣传融入日常运营,对人员培训、标识设置和应急响应流程均作出量化安排,以全面提升医院抵御火灾风险的综合管理水平。

日常防火管理与隐患整改机制

本指南明确医院需建立分层级的防火检查制度,即医院每月、内设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每日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夜间防火巡查,且可结合视频监控辅助巡查。检查内容覆盖用火用电规范、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重点部位操作合规等关键环节。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本指南要求能当场改正的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则需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时限与责任人,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整改完成后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并上报结果,形成闭环管理。

初起火灾扑救的应急力量构建

本指南建立了分秒必争的“两个灭火力量”响应机制。起火部位员工须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利用附近报警按钮、电话或消防器材进行报警与处置。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需在3分钟内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形成第二灭火力量,由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和现场警戒组协同行动,明确各小组职责分工,确保在消防救援机构到达前有效控制火势并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与救护。

针对性疏散逃生与全员宣传教育

本指南要求医院根据建筑楼层特点,按照“着火层及相邻上下层优先”的顺序通知人员疏散,并要求疏散引导员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引导现场人员正确逃生,同时针对老弱病患等特殊群体采取必要的防护和转移措施。在宣传教育方面,本指南规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熟知消防职责与法律责任,员工岗前及在岗期间须定期接受培训,并通过设置安全责任公示、疏散指示图及多种媒介宣传,确保员工具备报警、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实操技能。

吉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 490-2010第1页
第 1 页
吉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 490-2010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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