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新(改)建户厕验收要求》DB6101/T209-2024,自2024年03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新(改)建农村户厕项目的验收主体、验收内容、验收评定、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新(改)建农村户厕的验收。
本文件规定了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新(改)建户厕项目验收工作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涵盖从验收组织建立到最终档案归档的各个环节。本文件确立了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逐户验收主体、区(县)级部门按比例抽查的双层验收机制,并明确了验收组的构成与职责。在验收内容上,本文件从资料审查和现场核验两个维度作出规范,资料验收细化为村级、镇级及施工记录三类材料的完整性要求,现场验收则围绕厕屋、卫生洁具和化粪池等关键部位提出具体技术指标。本文件还就验收评定中的公示、问题反馈与整改复验程序作出规定,并强调了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本文件构建了镇级逐户验收与区(县)级抽查验收相结合的两级责任体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验收组对辖区内新建或改建户厕逐一入户验收并签字确认,整体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区(县)级部门则随机抽取不低于当年度户厕总数20%的比例开展入户抽查复核,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信力。
本文件将验收内容划分为资料验收与现场验收两大板块。资料验收覆盖村级会议记录、实施方案、群众意愿调查及建设台账等基础资料,镇级涉及资金分配、督导检查及验收申请等管理文件,同时要求施工方提供隐蔽工程记录和产品质量佐证材料。现场验收则对厕屋是否进院入户、卫生洁具安装规范性、化粪池密闭性及排气管高度等关键细节作出明确检查要求。
本文件建立了验收结果村内公示制度,赋予群众异议反馈的权利,并要求主管部门及时核实回复。对于区(县)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本文件要求现场反馈至镇级单位,由镇级分类汇总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必须开展复验直至合格,形成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复验的闭环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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