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白洋淀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范》DB13/T5920-2024,自2024年03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白洋淀淀区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数据获取等。本文件适用于白洋淀淀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白洋淀淀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数据获取要求。本规范构建了涵盖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水资源和物种多样性五个项目层的四级评价体系,下设浮游植物丰富度指数、沉水植物质量指数、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生物指数、岸线自然指数、水力连通指数、年度水质类别、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平均水位达标月数及鸟类多样性综合指数等十二项具体评价因子。评价方法上,本规范将白洋淀划分为八个生态调查区,通过对各指标赋分并加权计算得到各调查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最终以各区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生成白洋淀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实现全淀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量化表征。
本规范从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水资源及物种多样性五个维度切入,系统设置了十二项可量化的评价因子。水生生物维度重点考察浮游动植物、沉水植物、底栖动物、土著鱼类及外来物种入侵状况;水生境维度聚焦岸线自然指数与水力连通指数;水环境维度涵盖水质类别与营养状态;水资源维度以月平均水位达标情况衡量;物种多样性维度则以鸟类多样性综合指数进行评价,各指标均配有明确的分级标准与赋分规则。
本规范要求在白洋淀八个生态调查区内按统一频次开展监测。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水生维管植物及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需在春夏秋季各监测一次,取年平均值评价;鱼类与外来物种则通过多季节现场调查结合社会调查获取数据;水生境指标中的岸线状况与阻水堤捻密度均按季度监测;水环境数据依托国控点位监测,水资源数据采用十方院水文站月平均数据,鸟类则按繁殖期、越冬期和迁徙期分别观测。监测分析方法严格参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技术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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