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拌流态固化土回填技术规程》DB13/T5821-2023,自2023年11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流态固化土回填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与验收等内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中预拌流态固化土填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也可适用于采空区、房心区、管沟基础等其他项目的预拌流态固化土回填。
本规程规定了预拌流态固化土回填技术在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验收等方面的系统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中基槽、采空区、房心区及管沟基础等回填场景。核心内容围绕由土料、固化剂、外加剂和水拌合而成的流态固化土展开,确立了以28d立方体抗压强度为主要控制指标、坍落度和扩展度为一般控制指标的设计原则。在材料选择上,本规程强调就地消纳现场开挖土料与本地矿物废料,实现绿色环保施工。施工方面,本规程详细规定了从原材料计量、浆液制备、混合料拌合到分层填筑与养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并明确填筑厚度不宜超过2m、搅拌至填筑完成时间不宜超过6h等关键参数。质量管控贯穿原材料进场、拌合物性能到硬化性能的全过程,形成了完整的检验与验收闭环。
本规程明确了原材料的准入门槛与检测标准。土料可采用现场开挖土、工程渣土或建筑垃圾再生料,但严禁使用膨胀土、盐渍土及污染土,且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5%。固化剂需满足特定的物理指标与性能要求,并提倡利用本地矿物废料。配合比设计须通过试验确定,要求采用三种不同固化剂掺入比进行试配,其中基准配合比之外应分别增减3%至5%。试件制作后需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指定龄期,以确保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设计与施工的双重要求。
本规程将预拌流态固化土的制备划分为固化剂浆液制备与混合料拌合两大步骤,强制要求采用专门设备且最短拌合时间应大于2分钟。回填施工强调分层填筑,相邻片区高差不宜大于1m,两层填筑间隔须不小于24小时。填筑前必须清除杂物与积水,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详细记录。养护环节规定每层填筑完毕后应及时覆盖保湿,顶层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沿海区域还特别要求不得使用海水养护,且养护龄期不应短于4周。
本规程构建了覆盖原材料、拌合物性能及硬化性能的三级检验体系。原材料检验实行分批抽检制度,固化剂以500t为一个检验批,土料以500m³为一个检验批。拌合物坍落度和扩展度需在拌合与填筑地点分别检验,每拌合200m³取样不少于1批次。硬化后的抗压强度通过留置同条件试块或现场取芯进行判定,当试块强度不合格时,取芯试验强度将作为最终评判依据。主控项目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应达80%以上,否则须进行修补或返工并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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