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海洋碳汇核算指南》DB4403/T401-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碳汇核算的原则和工作流程、核算期与边界的确定、吸收汇的识别、碳汇量的核算、数据质量管理与改进以及核算报告的编制。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内海洋碳汇量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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