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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28-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2月28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推进建设领域技术进步,引导企业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在行业中的重要引领作用,规范建设领域创新企业的评价,制定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

本标准旨在建立一套适用于重庆市建设领域的创新型企业评价体系,引导企业科学构建技术创新机制与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在行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本规范围绕创新制度、创新平台、创新投入、创新成效四大维度,对工程建设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及专业生产企业五类主体分别设定评价指标与分值权重。评价结果按总分划分为5A、4A、3A三个等级,同时针对跨领域经营的企业明确了创新型综合企业的认定规则,要求其各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65分。通过量化评分与等级认定相结合的方式,本规范为衡量和提升建设领域企业的创新水平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核心评价框架与指标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以创新制度、创新平台、创新投入、创新成效为一级指标的评价框架,并针对五类企业分别赋予差异化权重。创新制度涵盖战略规划、管理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与合作机制;创新平台聚焦创新队伍、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投入重点考核科技活动经费投入强度与信息平台建设;创新成效则从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益两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各评价指标均设定60分的合格底线,确保企业的创新基础能力达标。

企业分类评价与等级认定

本规范覆盖工程建设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及专业生产企业五类对象,每类企业均对应独立的评价指标与评分细则。评价结果按总分P划分为三个等级:3A级、4A级和5A级,等级越高代表企业创新能力越强。对于具备两个及以上领域资质且各单一领域均可评为创新型企业的单位,本规范将其界定为建设领域创新型综合企业,并以各领域得分中最低分值作为综合认定依据,要求该分值不低于65分。

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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