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滨海区暗管排水排盐技术规程》DB13/T1692-2012,自2013年01月15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滨海盐碱区暗管排水排盐技术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条件与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滨海盐碱区采用暗管排水排盐技术进行盐碱低产田改良或者盐碱荒地开发的系统工程。
本规程规定了滨海盐碱区暗管排水排盐技术的术语定义、适用条件与技术要求,适用于河北省滨海盐碱区采用该技术进行盐碱低产田改良或盐碱荒地开发的系统工程。本规程以水盐运移规律为理论基础,围绕“淋盐、抑盐、排涝”的核心目标,从技术总则、环境调查、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运行管理与系统维护六个方面提出系统且明确的规定。本规程强调因地制宜,要求全面搜集分析地形、气象、土壤、地下水、客水资源及承泄区等基础环境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暗管埋深、间距、管材、滤料及附属设施等关键参数,同时注重与农业种植、水资源利用及生态保护的协同配合,以保障技术实施的持久效果。
本规程在规划设计阶段强调根据环境调查结果,对暗管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并明确暗管宜采用等间距平行布设,与地下水流向夹角不小于40度,管道坡降宜介于0.5%至0.7%之间,埋深需综合地下水临界深度、滞流水头及冻土层厚度等因素确定。工程实施部分对管材选用、滤料铺设、检查井与集水井设置以及施工季节、回填要求等具体操作环节均作出详细规范,要求严格按标准作业,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本规程要求运行管理需依据作物耐涝、耐盐碱能力及土壤水盐动态制定方案,通过排水调控抑制春秋返盐,并充分利用降水与原有水利设施蓄水。同时,本规程提出灌溉与淋洗应遵循“增频减量”原则提高效率,在淡水资源不足时可采用微咸水混合灌溉或咸水结冰灌溉等策略,并给出了淋洗需水量的计算方法,以科学指导盐分淋洗作业,实现水土资源高效利用。
本规程规定需由专职人员对排涝、治渍、防治盐碱化、土壤营养元素淋失及渗透性能等进行全面效果监测,监测周期一般以10至15天为宜,遇特殊事件需加密监测。在系统维护方面,要求建立经常性与季节性检修制度,定期清除检查井、集水井内淤泥,确保各类排水建筑物完好无损、设备正常运行,并应对寒冷季节的防冻保护作出专门安排,以保障工程的长效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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