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艺术特色示范村建设规范》DB3308/T147-2024,自2024年03月08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艺术特色示范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要求、活动开展、产业促进、评价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艺术特色示范村的建设。
本规范规定了衢州市艺术特色示范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要求、活动开展、产业促进及评价等内容,适用于全市相关示范村的建设工作。本规范围绕机制、队伍、场地、数字化平台和文化建设五大维度提出系统性建设要求,强调文艺村长与艺术家驻村机制,明确常态化活动与传统活动的内容形式,并推动艺术与乡村产业有机融合,以文化内涵提升乡村产品价值,最终助力共同富裕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本规范从机制、队伍、场地、数字化平台和文化五个方面构建建设框架。机制上要求建立工作小组、制定年度计划并争取配套资源;队伍建设强调根据村庄类型组建文艺骨干队伍,并招引文艺家或高校团队驻村指导,同时发挥非遗传承人和民间艺人的领头作用,定期开展培训与辅导。场地建设注重结合本地文化资源进行空间布局,配备创作交流场所并根据需要设置展演及产业化空间。数字化平台应用则要求利用现有数字文艺平台实现人才精准匹配、作品宣传和经验学习。
活动开展涵盖常态化活动与传统活动两大板块,常态化活动以“乡村艺校”为载体,覆盖公益培训、文艺演出、青少年研学等内容;传统活动则依托民俗和特色资源展开,并鼓励推行“省赛村办”模式。活动要求强调本地村民参与度和作品输出质量,并建立需求反馈与应急机制。产业促进方面,本规范要求依托艺术家资源推动文化创意、旅游创新与农民创收的相互促进,以艺术手段赋予乡村产品更高附加值,并围绕“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品牌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文艺品牌,加强品牌宣传与保护管理。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