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环境优美和美乡村建设指南》DB1305/T92-2024,自2024年02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优美和美乡村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自然环境、人居环境、田园环境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规划保留的单个行政村开展环境优美和美乡村建设。
本指南围绕环境优美和美乡村建设,系统规定了术语定义、基本要求以及自然环境、人居环境、田园环境等核心建设内容。本指南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引领,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旨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村庄生态宜居水平,推动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治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品质不断提升。本指南适用于指导规划保留的单个行政村开展环境优美和美乡村建设,为基层提供了一套从大气、水体、土壤等自然基底保护到村容美化、亮化、硬化全覆盖的技术依据。
本指南要求村庄大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须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并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村庄须杜绝非法占地、破坏水系和林木等行为,山区和丘陵区绿化覆盖率应达35%以上、平原区达30%以上,同时鼓励见缝插绿并保护古树名木。村域内不应存在黑臭水体,河道、池塘等水系须保持清洁并符合管理维护要求,从源头守护绿水青山。
本指南明确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应达85%以上,并科学布局公共厕所,因地制宜推行“厕污共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须依据村庄规模与区位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纳入城镇管网等模式实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须健全收转运处置体系并推进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工业企业污染源须100%达标排放。同时,通过清理私搭乱建、整治残垣断壁、创建美丽庭院、实施村庄亮化与道路硬化全覆盖等措施,实现村容村貌整体美化和出行条件全面改善。
本指南要求农田、林场和渔塘等田园景观须保持优美、杜绝破坏性开发,农业生产设施须合法规范有序。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须及时回收,其中废旧农膜回收率不低于85%,严禁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须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须全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须全部回收并无害化处理,实现田园环境的无害化与生态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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