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草原碳汇调查与监测技术规程》DB1502/T023-2024,自2024年03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碳汇的调查与监测对象、调查与监测内容、调查与监测方法、监测周期、核算方法、监测结果的技术方法与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草原碳储量及碳汇量的调查与监测。
本规程立足包头市草原生态系统的实际特征,针对温性典型草原、温性荒漠草原、低地草甸草原和高山草甸等主要类型,系统构建了草原碳汇调查与监测的全流程技术体系。本规程明确了从样地选择、设置到野外调查取样的统一操作标准,覆盖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层及土壤层四大碳库,规定了生物量测定、含碳率分析及分层碳储量计算的具体方法。同时,本规程确立了以五年为周期的固定监测机制,并整合资源调查数据与遥感影像数据,形成“面积核算—碳储量评估—碳汇量动态核算”的完整技术链路,最终以监测数据库、成果图件和监测报告作为成果输出,为包头市草原碳汇的精准量化与动态评估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程对草原碳汇调查的外业工作做出了细致规范。样地选择以代表性、非过渡性和无干扰为核心原则,固定样地与辅助样地配合使用,兼顾长期监测与破坏性取样需求。针对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层和土壤层,分别规定了样品采集、鲜重称量、混合取样及环刀取土的操作细节,并明确了各层调查记录的标准档案格式,确保野外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本规程构建了分层级的碳储量计算模型。灌木层、草本层和枯落物层均采用全收获法,基于单位面积生物量与含碳率进行测算;土壤层则依据有机碳密度与土层厚度等参数分层计算后累加。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碳层单位面积碳储量求和并与总面积相乘,得出草原总碳储量。碳汇量核算则引入IPCC的库—差别方法,以基年和当年碳储量差值除以时间间隔,动态衡量草原生态系统的年均碳汇能力。
本规程规定草原碳汇监测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数据的连续性与可比性。监测成果须形成三部分:一是利用数据库软件汇总各群系草原的碳储量和碳汇量数据,建立标准化监测数据库;二是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制作涵盖草原类型、植被类型及各类碳储量、碳汇量分布的专业成果图件;三是编写综合监测报告,详细阐述监测概况、技术方法及各类型草原碳汇特征,为决策与管理提供完整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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