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湖北省水利厅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水利建设项目水土地保持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鄂水利规〔2024〕1号。
本通知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全省水利建设项目带头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强化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通知从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前期论证、强化方案实施和规范设施验收四个维度作出系统安排,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推行绿色设计与弃土弃渣减量化资源化,加强从可行性研究到运行管理的全过程管控,并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期在全省形成水利项目带头遵法守法、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提高工作认识,落实法定责任义务
本通知要求水利项目建设单位带头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责任,在可研批复后、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水土保持设施内容、质量与投资要求,开工前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过程中落实监理监测,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各项工作。
深化前期论证,推行绿色设计与源头减量
本通知强调,可研阶段须对项目选址选线和建设方案进行水土保持论证优化,避让重点区域并提高防治标准,合理控制临时工程规模,足额列入估算费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须开展地质、植被和表土资源等基础调查勘测,对弃渣场选址进行深入论证和多方沟通。同时要求加强弃土弃渣综合利用和统筹平衡,全面推行取料、弃渣场“一场一图”设计,初步设计与施工图阶段同步深化水土保持措施,将绿色设计理念贯穿始终。
强化方案实施与设施验收,严格全流程管控
本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制度、明确责任、保障投入。施工过程须规范作业,严格控制扰动范围,加强表土保护和弃渣场安全监测,杜绝乱挖乱弃。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机构应按规定履职,强化过程控制与定量分析,对规模以上项目配备专业监理资质。同时严格控制方案变更,确需调整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投用前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未取得报备回执不得投产使用,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设施管护,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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