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DB63/T2100-2023,自2023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内容与方法、等级评价及评价结果。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乡镇级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青海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本规范从术语定义、基础资料准备、调查采样与检测、数据库构建到最终等级划分与结果验证,建立了完整的评价体系。评价以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为核心,综合考量地形部位、有机质含量、灌溉能力等基础性指标,并结合青海省高原地理特征补充了海拔、盐渍化程度等区域性指标,采用综合指数法将耕地质量由优到劣划分为十个等级,最终以数据库、图件和文字报告三种形式呈现评价结果。
本规范将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区域性补充指标两类,基础性指标涵盖地形部位、有效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耕层质地、土壤容重、质地构型、生物多样性、清洁程度、障碍因素、灌溉能力、排水能力及农田林网化率等14项通用指标。针对青海省特殊的地理环境,黄土高原区需额外补充海拔和pH值两项指标,青藏区则需补充海拔和盐渍化程度两项指标,确保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不同生态区域的耕地质量特征。
评价过程严格按照资料准备、调查布点、采样检测、数据库构建的顺序推进。在基础资料方面,需收集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类型分布图、行政区划图以及历年作物产量、肥料投入等文本资料。数据库采用农业农村部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录入与复核,通过累加法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并依据不同区域划分标准进行等级划分,最终对评价结果进行实地验证和更新评价,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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