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指南》DB43/T2914-2024,自2024年04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与代码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文化和旅游经济的调查、监测、核算、评估;文化和旅游经济活动的分类、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可参照本文件。
本指南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与湖南省统计局共同提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同质性原则,构建了一套涵盖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以及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的三级产业分类体系。本指南明确了三大产业类别的术语定义、分类原则与方法,并采用类别字母与四层十进制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编码结构,实现了与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无缝衔接。本指南共梳理出18个大类、79个中类、283个小类,其中文化产业包含5个大类、25个中类、69个小类,旅游产业包含7个大类、24个中类、79个小类,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包含6个大类、30个中类、135个小类,为湖南省文化和旅游经济活动的量化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指南将文化和旅游经济活动划分为类别、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大类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中类代码由前三位数字组成,小类代码由四位数字完整呈现,中类和小类的顺序码均从“1”开始按升序排列。类别层面采用英文字母编码,以A、B、C等字母区分不同的产业类别,当大类或中类无需进一步细分时,其后部代码以“0”补齐至第四位,确保编码体系的完整性和可扩展性。
本指南建立了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明确映射关系,针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仅部分活动归属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情形,采用“*”标记予以重点说明。文化产业被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生产活动的集合,旅游产业定义为游客提供旅游产品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则涵盖了为实现上述产品生产活动所需的辅助生产、管理及其他综合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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