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导则》JD37-001-2023,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防水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导则是我省为全面提升建筑防水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而制定的专项技术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防水设计、施工和验收。本导则遵循“功能确保、防排结合、构造合理、刚柔相济、绿色环保”的原则,系统规范了从材料选用、防水设计、现场施工到质量验收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本导则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强调防水设计应编制专篇并控制变更,施工须落实样板领路、工序检查和影像资料留存制度,验收前必须通过严格的淋水或蓄水试验,从而构建起覆盖地下、屋面、外墙和室内等各涉水部位的闭环管控体系。
本导则规定防水材料的性能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且技术标准与验收标准的要求高于材料标准时须从严执行。材料进场时应提供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防水卷材须检测接缝剥离强度和搭接缝不透水性,预铺防水卷材严格限定高分子类产品,执行湿铺标准的产品不得作为预铺防水层使用。同时,室内工程禁止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地下密闭空间禁止明火热熔法施工,确保材料在环保与安全层面合规。
本导则要求防水设计做到风险识别明晰、定级准确,施工图应包含防水设计专篇,明确各部位的防水材料、构造层次和节点详图。地下工程主体结构须采用防水混凝土并设砖砌保护墙,屋面找坡层须用低吸水率轻质材料并设置分隔缝和排汽构造,室内涉水房间须设混凝土坎台、门口防水层水平延展及管根阻水台。设计中强调不同防水材料间的相容性,禁止不相容材料直接叠合使用,并对外墙接缝密封、变形缝加强措施等细部节点给出了具体构造要求。
本导则规定防水工程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方案并实行样板领路。施工过程中对防水混凝土养护、卷材铺贴与收头、外墙窗台排水坡度、室内挡水台及淋浴间标高差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精细化的操作标准。检验方面,推行工序“三检”和举牌验收,并对屋面、外墙、外窗、室内及蓄水类工程分别规定了持续的淋水或蓄水试验时长和具体方法,地下室回填前须进行防水效果检查,确保隐蔽前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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