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JD37-002-2023,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设计阶段的碳排放计算。
本导则旨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规范山东省建筑设计阶段的碳排放计算工作。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阶段碳排放计算,明确了计算应以建筑运行阶段为主,并可采用基于国家标准的专业软件通过建立全年能耗模型进行模拟。本导则规定了各设计阶段的模型精度、参数选取及专业协作要求,为设计文件的碳排放分析报告编制与审查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从而在设计源头控制建筑的碳排放强度。
本导则规定,需进行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其设计文件必须包含碳排放分析报告并接受专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样须包含该报告,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其他工程项目也宜利用碳排放分析方法对建筑与机电系统方案进行优化,确保在不同设计深度下均能落实减排要求。
本导则详细规定了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的计算范围、公式与参数,明确碳排放量由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系统能耗产生的碳排放,扣除可再生能源系统减碳量及建筑碳汇量后得出。计算须采用计算机软件建立全年能耗模型,并对不同设计阶段的模型简化程度、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建筑运行特征以及冷热源性能参数的选取规则作了区分和明确。
本导则分别对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可再生能源等系统的能耗计算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暖通空调系统需按系统形式、能效系数、控制策略等因素分区域计算;生活热水系统需明确用水定额与热源效率;照明系统需计入自然采光和控制方式的影响;光伏与风力发电系统给出了年发电量计算公式,并规定其产能量应在总能耗中予以抵扣。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