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筑石料用灰岩矿》DB14/T2978-2024,自2024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查等。
本规范是山西省针对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的地方标准,系统提出了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大方面的基本要求。本规范以“依法办矿、因矿制宜、生态优先”为总则,强调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直至闭坑的全生命周期,要求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清洁化、矿山环境生态化。在资源开发环节,本规范明确了采用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实行“边开采、边恢复”的动态治理模式;在资源利用方面,追求废石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百分之百,生产废水实现循环利用。同时,本规范对矿区绿化覆盖率、科技创新投入占比、职工满意度等关键指标均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标准,为山西省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和认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要求矿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运行有序,开采和加工运输全程采取封闭及除尘降噪措施,矿区绿化覆盖率必须达到可绿化面积的百分之百。在开发方式上,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综合利用”原则,规定开采回采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并采用分期分区接替开采,避免采场长时间裸露,同时在采矿终了平台留设宽度须兼顾复垦绿化和生态恢复。
本规范强调对资源的分级利用和优质优用,要求石粉、废石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生产废水经固液分离后清水循环利用率达百分之百。矿山须建立覆盖开采、生产、运输全过程的能耗核算体系,对各工艺能耗进行单独核算,并在潜孔钻机、破碎机等连续产生粉尘部位安装高效除尘装置,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生产。
本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年度科技创新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之一点五,并建设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推进智能化矿山建设。在企业管理层面,须建立绿色矿山管理体系,落实企业诚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建立磋商协商机制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实现企地共建、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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