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煤矿》DB14/T2976-2024,自2024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金属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所涉及的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金属矿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范立足于山西省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全过程,系统规定了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煤矿智能化、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规范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强调资源节约集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旨在推动煤矿企业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管理规范化。通过设定量化指标与具体措施,为山西省内煤矿的绿色矿山建设、升级改造及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准则。
本规范要求煤矿功能分区布局合理,整体环境整洁美观,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在资源开发上,强调选择资源利用率高、对生态破坏小的开采技术与工艺,全面推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开采,并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减排保护性开采技术,对采区回采率做出了严格规定。
本规范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矿井水及热能等提出了综合利用要求,规定了原煤入选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矿井水利用率的达标限值。
本规范要求煤矿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并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关键生产工艺数控化程度达70%及以上。在管理层面,明确了企业应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构建和谐企地关系,定期开展绿色矿山培训,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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