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技术规范》DB1301/T492-2023,自2024年0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充电、停放、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等。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车辆的停放充电可以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于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的火灾风险,对相关场所的规划建设、设施配置及日常管理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并允许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及低速电动车参照执行。本规范强调从源头规划入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同步配建停放充电场所,既有建筑也应结合改造补齐短板。本规范核心在于划定红线,严禁车辆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杜绝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
本规范确立了停放充电场所优先独立设置在室外的原则,并严格规定了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明确禁止场所与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医院学校等贴邻设置。在充电装置方面,本规范要求充电设施必须具备限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及过载保护等安全功能,并须配备专用配电箱。此外,场所内还应设置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识。
本规范构建了多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网络,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充电设施运营方的具体管理职责,对无物业服务的区域也指定了由乡镇街道协调确定管理主体。本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敦促用户充电前进行安全确认,杜绝长时间过度充电。在安全宣教层面,本规范要求责任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并在高风险区域张贴禁停禁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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