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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容量计算指引(试行)

微信用户39240 广东 2024-02-15 更新 185阅读 1下载 14页 类型:pdf vip.2
文档简介

2023年04月24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为建立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则,打造“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阳光工程,全面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制定《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容量计算指引(试行)》。

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市行政范围内,采取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或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模式实施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政府主导模式实施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可按照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进行开发容量计算,其他模式可参照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模式进行开发容量计算。“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开发总容量=成本开发量+奖励开发量=成本基准容积率×现状容积率修正系数×拆除范围及出让“三地”面积+奖励开发量。

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容量计算指引(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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