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75-2024,自2024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一般要求、受纳水域划分、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集中连片池塘养殖、漏斗型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请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正在处理余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