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技术规范》DB4401/T162-2022,自2022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企业在项目建设要求、生产工艺与技术设备、绿色节能与低碳环保要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防护、再生产品性能要求、企业管理和再生产品应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理处置。
本规范是广州市针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全流程管理的技术标准,系统规定了从项目选址建设、生产工艺与设备配置、绿色节能低碳环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防护,到再生产品性能要求、企业管理及产品应用等各环节的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固定式与移动式生产线应满足不同的选址要求与设计处理能力,强调生产过程须采取封闭厂房、喷淋降尘、废水零排放等环保措施,并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5%。在再生产品方面,本规范详细列出了再生骨料、再生微粉、再生矿物掺合料及其制成的混凝土、砂浆、各类砖砌块、道路材料、轻集料、固化土和种植土等产品应达到的性能标准,并指明了各类再生产品适用的工程范围。
本规范将生产线分为固定式与移动式两类,分别提出了选址原则。固定式生产线宜靠近现有消纳场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建设;移动式生产线则主要设在建筑拆除量大的工程现场或临时受纳场。同时鼓励现有建材企业通过转型发展再生建材产品,并要求利用余泥、泥浆等生产烧结制品时,其能耗与环保须符合相关标准。
本规范要求根据建筑垃圾类别合理设计工艺组合,如生产再生骨料需经过初选、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环保砖需经过配料、成型、养护等流程。设备配置方面,固定式破碎线单线处理能力应不少于150吨/小时,移动式破碎线不低于200吨/小时,且必须配备降尘、降噪及除铁装置。企业应建立产品性能检测实验室,并鼓励建设信息化系统进行全流程追踪。
本规范为各类再生产品构建了完整的标准与应用体系。再生骨料、再生微粉及其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各类免烧砖、烧结砖、透水砖、道路基层材料等均对应明确的产品性能规范。在应用层面,再生骨料混凝土可用于非冻融环境的建筑结构,再生免烧砖可用于承重或非承重墙体,再生透水混凝土可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固化土可用于路基与管廊回填,实现了各类再生产品在不同工程中的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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