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指导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文件的编制与管理,制定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DBJ/T13-215-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文件的编制、归档和检查。
本标准系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文件管理的专用技术标准,编号DBJ/T 13-215-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修订遵循广泛调研与经验总结的原则,在原有框架基础上对各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检测文件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完善,并新增了给水排水及燃气节能工程检验、空气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检验两部分内容。本标准共设7章及6个附录,系统规定了委托检测协议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以及检测试验文件核查的全流程管理要求,覆盖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监测与控制等全部建筑节能工程类别。通过对各环节文件格式、编号规则、记录内容、签认程序的统一规范,本标准为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规范化和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按检测工作流程,依次对委托检测协议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三大核心文件作出详细规定。委托检测协议书部分明确了委托主体应为建设单位,细化了各类节能工程所须提供的样品信息、设计要求、见证取样等要素。原始记录部分强调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与可溯源性,对杠改更正规则和电子数据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检测报告部分则规定了报告内容构成、结论判定原则、签章要求及不合格报告的处理纪律,确保报告具备作为质量验收依据的效力。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建筑节能工程的全部主要分项,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节能工程,以及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等设备系统节能工程。在此基础上,本次修订特别增加了太阳能光热与光伏系统、地源热泵换热系统、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等可再生能源及智能控制领域的内容,同时将给水排水及燃气节能工程、空气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纳入管理范畴,反映了当前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新要求。
本规范以附录形式提供了委托检测协议书、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的标准化表格模板,统一了全省建筑节能检测文件的格式。同时规定了检测文件按年度分类流水编号的规则,要求编号连续、不得重复或空号、不得设分编号,从源头上保障了文件管理的规范性和唯一性。此外,还配套建立了试样台账、检测报告发放台账及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的管理要求,形成了覆盖检测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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