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品质,提高绿色出行水平,规范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融合规划设计,制定北京市《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融合规划设计标准》DB11/T2209-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融合区段的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的融合规划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安全适用、环境友好、用地集约的原则,注重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本标准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2209-2023,旨在规范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在毗邻或交汇区域的融合规划设计工作。本标准的制定着眼于解决三类慢行空间各自为政、衔接不畅的问题,通过提出融合规划与融合设计两大技术板块,系统性指导如何通过路径连通、空间合并与功能协调等方式,强化一体化规划设计,从而提升慢行系统的整体效能与出行品质。本规范适用于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相关融合区段,强调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和环境友好的原则,内容涵盖融合适宜性分析、路径宽度标准、节点衔接要求、绿化景观配置、配套设施设置以及标识系统统筹等关键技术要点。
本规范明确了融合规划的前置条件与分析路径,要求在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滨水慢行路毗邻时,必须开展融合适宜性分析,确定融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据此选择路径连通、合并或局部借用等融合方式。规划层面强调慢行网络的连通性,规定城镇地区相邻的慢行连通通道间距不宜大于120米,并应根据需求在河道两侧设置慢行跨河通道,以保障慢行交通的便捷与连续。
本规范对融合区段的工程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路径与场地方面,规定了步行路径宽度不应小于2米、骑行路径不宜小于3.5米等最低标准,并要求步行与骑行路径宜分道设置,通过高差或隔离设施保障安全。在节点衔接方面,规范要求接入点应实现无障碍顺畅衔接,并对路缘石转角半径、视距三角形内的通透式绿化配置等细节作出规定,确保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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