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品质,提高绿色出行水平,规范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融合规划设计,制定北京市《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融合规划设计标准》DB11/T2209-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融合区段的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的融合规划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安全适用、环境友好、用地集约的原则,注重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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