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DB11/T2192-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市政基础设施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防汛隐患排查、防汛隐患治理、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既有的供热系统、燃气系统、电力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和通信系统六类市政基础设施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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