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古建筑木结构现场勘查技术规范》DB11/T2185-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古建筑木结构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结构勘查、病害勘查、材料检测、专项勘查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古建筑木结构的现场勘查:a)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b)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筑;其他类型不可移动文物的木结构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木结构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古建筑木结构现场勘查的技术要求,涵盖从勘查准备到成果编制的全过程。本规范适用于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及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筑木结构,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木结构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以最低限度干预为核心原则,要求采用无损或微损探测方法,结合原位测试与取样试验,系统开展现状测绘、结构勘查、病害勘查、材料检测及历次修缮勘查等工作。通过获取古建筑的历史沿革、结构现状、病害分布及材料性能等综合信息,本规范为后续保护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勘查成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规范还明确了专项勘查报告的编制要求,对勘查对象的现状作出分析与评价,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建议。
本规范构建了以现场勘查方案为引领的完整工作体系。勘查前须依据古建筑的价值评估、风险评估及建筑特点制定方案,内容涵盖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结构勘查、病害勘查、材料检测及历次修缮勘查等。勘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险情、题记或可移动文物,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相关文物管理部门。本规范还对检测类别和抽样数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根据古建筑现状级别的重要性将检测分为两类,并对主要构件、一般构件及关键部位分别提出了抽样要求。
结构勘查包括场地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围护系统及重点保护部位等内容。主体结构勘查聚焦于结构布置的整体性、整体变形与支承情况、构件的受力变形状态以及节点连接的构造方式与工作状态。病害勘查分为损伤病害、变形病害和生物病害三类,分别对表面损伤、裂缝、空鼓腐朽、歪闪倾斜、沉降、水平位移以及植物、动物、微生物造成的病害进行识别与测量。各种病害勘查均明确了从目测到仪器检测的分层级方法。
材料检测主要针对木材的含水率、密度、抗弯强度、抗弯弹性模量及顺纹与横纹抗压强度等物理力学性能。当主要承重木构件的损伤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时,须进行材料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现场无损检测、现场取样实验室检测,或通过树种鉴别后按标准确定强度等级。现状测绘鼓励采用三维激光扫描、近景摄影测量等先进技术,影像记录要求真实、清晰,数码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500万像素,并保存动态影像作为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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