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DB11/T2179-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目标与指标、技术措施等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及河湖绿化控制线之间区域内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治理,其它河湖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北京市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与治理。本规范强调以优先保障防洪排涝安全为前提,统筹水域空间管控、水质保护与改善、生态保护与修复、雨水资源利用及滨水景观塑造等多重目标,遵循因地制宜、安全生态、水陆统筹、系统治理的原则。通过明确控制性管理线,划定水生态空间,并对排入水体的径流流量与水质提出管控要求,本规范旨在最大限度地恢复和保护城市自然水文特征,实现城市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和水资源涵养。
本规范确立了涵盖防洪排涝、水质、生态、景观及雨水利用五大维度的目标体系。具体包括:河道防洪排涝能力须达到现行标准且纵向畅通、横断面满足行洪要求;水体水质须稳定达到规划功能区目标与考核断面标准;水生态健康程度须向健康等级看齐,且城市水系生态岸线率不宜低于70%。此外,还因地制宜划分了历史风貌型、公共活力型与自然生态型三类滨水景观塑造方向,并规定了管理范围内可绿化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9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不低于70%的定量指标。
本规范从空间管控、防洪排涝、水质保护、生态修复、景观塑造到资源化利用,构建了全链条技术体系。在空间上,严格区分临水控制线内的主流区、滩地淹没区及岸线管理区,明确不同区域的禁止与允许建设清单。防洪排涝方面,对不同地理区域的河道平面形态与断面设计提出差异化要求。水质保护方面,全面覆盖点源截污、面源减排、内源治理与水体维护,特别针对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给出了具体截流与调蓄策略。
在生态保护修复层面,本规范要求识别退化驱动因子,采取封育、形态修复、生态流量保障、植物群落重建及生态护岸改造等措施,提升生物多样性与系统稳定性。对于滨水景观,倡导在不妨碍行洪的前提下设置亲水平台、构建连续贯通的滨河慢行系统,并利用竖向高差营造亲水景观。同时,本规范还规定了排水口流量与水质监测设施的设置要求,以及防汛特征水位、洪涝风险区的标识标记制度,确保建设效果的长期可评估与运行维护的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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