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北京市民用建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引导民用建筑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行阶段的能耗和碳排放量,制定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标准》DB11/T1413-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能耗管理。
本规范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贯彻节能环保法规政策,推动民用建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引导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行阶段能耗与碳排放。本规范重新划分了建筑能耗指标类别,明确了综合能耗指标、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及运行碳排放指标,并提供了能耗强度修正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能耗管理,以建筑实际能耗数据为基础制定约束值与引导值,为新建建筑节能目标设定、既有建筑用能水平评价及节能改造提供依据,标志着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从过程控制向结果控制的深化。
本规范将建筑能耗指标划分为综合能耗指标、非供暖能耗指标和供暖耗热量指标三类,覆盖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综合能耗指标按等效电或标准煤折算,约束值取样本建筑能耗水平的中位值,引导值取下四分位数,体现了对建筑用能总量的控制要求。非供暖能耗与供暖耗热量分别计量,供暖耗热量以建筑热力入口实际计量数据为准,不再追溯热源侧及输配系统损耗,确保指标与建筑本体性能直接关联。
本规范明确了涵盖的商业办公、党政机关办公、购物中心、超市、宾馆酒店、医院、学校、住宅等十余类民用建筑的能耗指标,并对各类型建筑分别设定约束值与引导值。同时严格界定建筑能耗计算边界,规定特殊功能用能系统、外景照明、电动交通工具充电等用能可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安装在建筑上的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部分不计入外部输入能耗,确保统计口径的科学性与一致性。
本规范提供了使用强度修正和用能系统修正两类方法,以消除建筑实际运行条件差异带来的能耗偏差。办公建筑可按年使用时间和人均建筑面积进行修正,商场建筑按使用时间修正,宾馆建筑按客房入住率和客房区面积比例修正,住宅按实际居住人数修正。采用蓄冷蓄热系统的建筑,其能耗指标亦可依给定系数进行相应修正,体现公平对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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