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统一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北京市《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与质量控制规程》DB11/T698-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质量控制。
本规程是对北京市地方标准《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与质量控制规程》的全面修订,旨在规范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流程,统一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与质量控制,涵盖了从生产准备、模具设计与使用、钢筋与预埋件加工、预应力施工、混凝土配制与成型、构件拆模养护到成品检验、存放保护、出厂交付的全过程。本规程强调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序、构件不合格不得出厂的原则,新增了深化设计、首件验收、清水面防护及出厂检验与交付等关键章节,并对模具分类、原材料要求、混凝土性能及成品外观质量等提出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技术规定,以系统化的管理保障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达到设计要求的力学性能、耐久性与外观效果。
本规程明确了生产前须完成深化设计、技术准备、样板构件制作及首件验收等关键环节。深化设计需形成成套加工图文件并经原设计单位审批;样板构件用于预先确认清水外观效果,首件验收则检验模具体系与生产工艺的合理性。模具管理方面,本规程将模具细分为钢模具、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模具和柔性衬模三类,分别规定了其设计选材、制作精度、安装使用与检验维护的技术要求,确保模具满足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及清水面成型质量,并强调脱模剂的选用应利于改善构件外观。
本规程对混凝土原材料、钢筋、预埋件及预应力施工提出了系统要求。混凝土部分强调使用同一厂家、产地和规格的原材料以保证色泽稳定,并对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及颜料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细化了彩色混凝土、超高性能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的专项技术要求。钢筋加工与安装须精确控制保护层厚度,预埋件需可靠定位固定。预应力施工明确了张拉设备标定期限、混凝土强度要求及孔道灌浆等详细规定。此外,新增的清水面防护章节规定,清水面须使用保护剂进行表面防护,并作为一道必需的生产工序,以提升构件的憎水性、自洁性和耐污性。
本规程强化了成品检验与出厂交付的管控。成品检验要求每块构件独立编号,并对清水面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进行严格检验,严重缺陷构件不得出厂,并对一般缺陷的修补数量进行限制。出厂检验着重检查外观质量与预埋件规格,并须随车提供“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及混凝土强度、结构性能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在运输与现场交付环节,本规程规定了详细的装车码放方法、运输方案及现场验收程序,以全过程的防护措施确保构件完好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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