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是河南省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立足于河南省实际,系统规定了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确立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办法涵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建设用地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
本细则构建了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层级关系,作为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办法要求科学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并依托信息化平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动态监测。
耕地保护与土地征收补偿
本细则强化了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禁止从事破坏耕作层的非农活动。在土地征收方面,细化了征收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协商等前期程序,强调先补偿后搬迁和居住条件改善原则,并对征地补偿标准、费用支付和农民社会保障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设用地管理与宅基地保障
本细则规范了建设用地取得方式,要求优先使用存量用地,严格执行用地控制标准。同时,办法专门就农村宅基地管理作出安排,明确申请审批程序,保障农民宅基地合理需求,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但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或强迫退出宅基地。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本细则建立了自然资源督察、土地巡查和信用监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授权省人民政府派出督察机构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在法律责任方面,细化了非法占用土地、破坏种植条件、侵占挪用补偿费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量罚幅度,并对公职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设定了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