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造价数据归集标准》DB42/T2176-2024,自2024年03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不同阶段造价成果文件的分类、编审、数据归集、指标测算等数据应用。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新建、改建、扩建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应执行本文件,使用其他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各阶段造价成果文件的分类、编审、数据归集与指标测算应用要求。本文件构建了涵盖工程分类编码、通用特征描述及造价指标数据分类的全套规则体系,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其中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执行,其他项目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从工程实体和造价维度双向切入,统一了数据采集和动态管理的基本框架。通过明确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的具体范围,并逐级规定从工程分类、特征分类到指标数据分类的编码层级与填写规则,使分散的造价信息能够整合为结构化、可对比的数据资源,为工程造价大数据应用奠定标准基础。
本文件规定了三级工程分类编码和五级造价指标数据分类编码两套并行的编码规则。工程分类采用6位阿拉伯数字,按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市政工程四大类逐级细分;造价指标编码则增加项目类别码,针对房屋建安、市政、构筑物工程分别以字母A、B、C开头,形成从项目层级到分项工程的具体指标索引。
本文件要求以单项工程为单位,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特征进行分类与描述,并明确指出施工措施类和普遍共性特征不予描述。针对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等各类民用、工业及市政工程,均规定了差异化的通用特征分类表,涵盖建筑与装饰及通用安装工程,确保特征描述的统一性和可比性。
本文件将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按地下室建筑安装工程和地上建筑安装工程设置二级指标,并对带独立地下室、公用地下室及无地下室等不同情形明确了指标层级划分规则。市政工程中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涉及的管网、照明、绿化等指标,按专业分类并入相应主体工程,体现了归口管理和集成测算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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