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规范》DB4403/T389-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的基本要求、规划设计要点、海绵设施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公园绿地海绵功能维护管养、海绵型公园绿地绩效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公园绿地的海绵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管理工作。
本规范系统构建了深圳市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的全过程技术与管理体系。本规范立足深圳地域特点,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养到绩效评估,确立了公园绿地践行海绵城市理念的完整路径。本规范强调以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生态技术手段,对自然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线性及点状类公园实施差异化海绵设施布局,通过渗透设施、存储设施、调节设施、转输设施与净化设施的合理配置,实现径流总量控制、污染削减与雨水资源化利用的多重目标,并配套制定了土壤改良、植物选型及全过程质量管控要求,为深圳公园绿地海绵化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基准。
本规范针对不同类型公园明确了海绵设施规划要点。自然公园侧重竖向雨洪管理与现状湖渠利用;城市公园需建立完善的径流控制体系并兼顾休憩功能;社区公园宜分担周边地表径流;线性公园以滞留渗透与传输为主导;点状公园注重源头削减与建筑屋面场地径流的分散控制。在单项设施层面,本规范对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井等渗透设施,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等存储设施,植草沟、旱溪等转输设施,以及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等净化设施,均给出了详细的设计参数、构造要求与适用条件。
本规范对海绵设施施工过程的材料质量、施工方法与过程监管提出了严格规定,要求施工期间避免雨季作业并做好防护。验收环节需对溢流、排水设施进行注水试验,并遵照深圳市相关验收指引执行。在维护管养方面,本规范建立了涵盖水体养护、植物养护、土壤养护及设施常规维护的常态化机制,明确了水体清淤、植物修剪、水质保障、溢流系统检查等具体频次与操作要求,强调严禁使用除草剂与杀虫剂,确保海绵设施长效运行并发挥生态功能。
本规范建立了海绵型公园绿地的后评估机制,要求多专业协作,围绕功能定位、设计目标与建设技术要点落实情况进行全周期评估。评估内容涵盖工程验收评估、自我评估与专家评估,通过对雨水调节、面源污染控制、雨水收集利用等核心指标的定性与定量评价,综合考量公园绿地系统功能提升与居民满意度,并以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及项目透水面积比例作为关键计算指标,形成分级评估结果。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